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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落地,青岛的MO终于来了

  •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量:783次
  • 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这是青岛首次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别并作出具体规定。以下是通知原文以及部分解读。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派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新型产业项目健康发展,支持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型产业用地的概念最先诞生于深圳。2013年,深圳市为了缓解土地空间压力,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附属文件。2014年,在以上文件的基础上,深圳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与准则》(2013版),首次在传统土地类别中新增了“新型产业用地(M0)”门类。此后,郑州、济南、广州、东莞等城市也出台了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转眼来到2020年,四川成都于4月份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行新型产业用地。与上述的几个城市相比,青岛市的规定虽然来得有些晚,但有其他城市的经验在先,青岛市的《通知》扩充了新型产业用地(M0)的内涵,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产业功能符合青岛市产业布局方向和当下政策导向的产业被纳入其中。
    (2)新型产业用地(M0)名字听起来虽然“高大上”,但实际还是属于工业用地大类,主要是突出产业内容的新颖性上。为防止出现假借产业之名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会对地上商业、住宅等的配建面积进行严格控制并设定转让条件。
    (3)新型产业用地重点选址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从《通知》对各城区布局的进一步明确可见,新型产业用地规划还是以集约用地、利用存量土地为原则,并且根据新兴产业的特点、各城区的产业布局情况合理划定范围。
    (4)功能适当混合、产业园与城区相融合是未来的新型产业园区的发展方向。为产业配套城市功能,将新产业空间与商业空间、生活空间、交流空间等结合,形成融合产业、商业、居住的产业综合体,这是产业项目规划的新趋势和新标准。所以,产业地产运营商应当用新的视角审视产业地产的运营。
    (5)《通知》强调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对配套用房用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限定,并且要求产业用房设计不得采取住宅类套型平面、布局和外观形态,目的是为了避免“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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