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4年以来,楚雄州两级法院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和司法之力,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呵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最严法治 让破坏生态环境者偿还“生态债”
2011年至2023年间,尹某某在某县山林内非法猎捕松雀鹰、凤头鹰等71只,豹猫45只,白腹锦鸡1只、松鼠15只,总经济价值2469800元。其中2013年至2018年间捕猎的33只豹猫、15只松鼠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其他的属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经双柏县法院依法审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2469800元,并在州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楚雄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持续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惩治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2024年截至8月15日,楚雄州两级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3件。
能动履职 形成生态环境守护“协同力”
禄丰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定期到禄丰市广通镇和高峰乡辖区开展护林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助力森林防火于未“燃”;到禄丰市仁兴镇白沙村委会、古城村委会辖区大坝河开展河长制巡查工作,与村委会共促水土保持。
“一人十树、百村万树”,2024年3月12日,楚雄中院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警到楚雄市富民烈士陵园开展“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我为绿美楚雄助力主题党日活动。每年的植树节、环境日等特殊节日期间,楚雄法院都积极响应植绿护绿号召,联合各地村委会共植“一片绿”。
楚雄法院坚持与环境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司法衔接配合,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植树添绿等方面协同发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绿色发展 促使环境法治“文本法”转化为公众自觉“内心法”
“生态环境用之不觉,失之难存。”2024年6月5日上午,楚雄市法院组织干警在市民广场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期间,禄丰市法院积极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宣传,通过电子展示屏、发放传单等方式鼓励单位干警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共建“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楚雄法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六五环境日、国家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促进公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楚雄法院将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