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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结合商丘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坚持“政府主导、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原则,以政府立体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置换,力争到2024年年底商丘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对于新能源出租车的车型,《意见稿》中也进行了明确。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采取备案公示制确定车型,由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新能源车辆技术更新情况,每年定期备案公示确定车型。车型备案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不能兑现承诺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取消备案公示资格。
在规定时限内更换新能源车型的出租车,《意见稿》还确定了补贴范围和标准。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置换更新给予两项补贴,分别为购车补贴和经营性补贴。2025年1月1日以后置换更新的,不再给予补贴。其中,购车补贴对2022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5000元;对2023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4000元;对2024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3000元。而经营性补贴,也采取了阶段性补贴政策,鼓励提前更换燃油车型。
对于新能源出租车的充电桩需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明确。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结合商丘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划定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场地,力争2022年年底前在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规划建设一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停车场。